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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必看!深圳注册公司最容易忽略的十个风险提示
作者: 星企诚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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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城市,在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成功跻身为中国一线城市,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文化等都名列前茅。得益于国家良好的经济政策,越来越多的人都在选择在深圳注册公司,虽然工商注册门槛降低了,但很多创业者往往会忙于公司业务而忽略了许多公司注册的法律风险。今天星企诚小编就来帮大家分析一下,深圳注册公司需要注意的十大法律风险。

深圳注册公司

  风险一:对合同的法律属性重视不足

  现实中,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
  (1)因为客户是熟人或者朋友,出于情面或者信任,认为合同只是走走形式,而不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推敲。
  (2)由于担心失去机会、急于签下订单,放弃对明显不公平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的条款谈判。
  (3)抱着先签下合同,后面的事情不一定会发生,等发生了再处理的侥幸心理,放弃对可能造成麻烦情形的预防。
  一旦发生纷争无法协调的时候,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成为证据,情面、信任、侥幸等就变得无能为力。在法律层面,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否则合同的约定就是法院判定输赢的主要依据,因此,务必要对合同的这一法律属性给予足够的重视。重要的合同,务必要请律师审核,以确保约定合法合规、明晰准确。

  风险二:财产混同

  很多老板存在以下错误的认识:
  (1)公司都是老板的,老板拿公司的钱或者花公司的钱属正常;
  (2)钱在几个公司之间拆借,一是有这个需要,二是反正都是老板的公司,这种拆借对老板而言就是左口袋换到右口袋,没必要区分那么清楚;
  (3)将老板的个人开销计入公司可以避税。
  根据法律,公司的财产要优先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还有剩余的,才归老板(股东)所有,法律叫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法律上,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则股东或关联公司要对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无限责任。

  风险三:业务款走私账

  无容置疑,业务款走私账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还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在民商事方面亦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按正常交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票的买卖双方及对公走账的收付款双方是一致的,不仅留下了证据,而且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有时就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但走私帐,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与收款付款双方不一致且没有发票,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就很难证明买卖合同和收付款是对应和匹配的,从而为维护合同权利带来风险。因此,业务往来应该按规定走账,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当然也可以选择专业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进行托管服务。

  风险四:及时终止、解除不能履行的合同

  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相当一部分公司和老板会采取拖的办法。拖延确实有时可以争取时间、促使客户让步,甚至最后不了了之,从而从中获益。但更多的是,拖延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会增加企业损失,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大小可能与时间相关(如逾期一日,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超过一定时间,客户可以解除合同等);另一方面,拖延的时间越长,处理起来可能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当合同确定不能履行时,应及时终止或解除合同,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也是恪守信誉的一种表现。

  风险五:片面追求高注册资本

  由于当前注册资本采取了认缴制,可以“实际不出资”,因此,为了表示公司有实力、好看等,有些公司和老板可能会采取超出需要和能力提高“注册资本”。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属于公司财产,股东没有缴纳的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是必须将欠缴的出资缴纳到位以清偿公司的债务。即便公司采取减资,也必须在减资前要确保公司债务得到充分的清偿。

深圳注册公司十大风险提示

  风险六:工商变更登记不及时

  实务中,很多企业对实缴注册资本、股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没有进行及时的变更登记,这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因为根据法律,只有进行工商登记了,这些变更才能对股东之外的人生效。如股东因为股权转让而导致持有股份的减少,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这种情形下,法律会要求该股东按照原来的股权比例而不是减少后的股权比例承担股东责任;至于该股东多承担的责任,则由该股东向受让股东另行主张。因此,当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尤其是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等,务必要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未有如此,才能对第三人生效,保障公司和当事人的权利。

  风险七:轻率对外提供担保

  日常经营中,可能会遇到朋友或熟人贷款需要担保人,在“这只是规定要求,走一下程序”、“一定会按时还钱,肯定不会让朋友吃亏”等的说辞下,出于友情、关系等在相关担保文件上签字盖章。然而一旦逾期还款,根据法律和现实,担保人都要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对外提供担保的事情,包括股东或老板对公司提供担保——股东本来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轻率地对公司提供担保,可能使股东或老板对公司压上全部身家,进而丧失“有限责任”这个对股东或老板的保护墙。

  风险八:公章管控松散

  公章(包括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代表公司对权利义务的行使和认可,一旦盖章,就被视为是公司行为,公司要为此承担责任。因此,对于重要印章,一定要遵循保管人与使用人分离、盖章前要审核确认或批准、盖章登记留底等基本规定。

  风险九:缺乏股东纠纷应对机制

  现实中,往往出现公司因为股东矛盾、股东拒不参加表决、股东失联等无法做出有效表决,从而让公司陷入困境而束手无策,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伤害。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在注册成立时,使用的是格式公司章程,格式公司章程又大多只是简单抄列了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基本规定;而法律法规对公司实行股东自治原则,对股东关系协调规定的不是很多,且主要体现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与工作机制及诉讼权利方面,是完全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因此,为了为 股东纠纷提供一套解决机制,避免公司陷入僵局,由具有富有经验的公司律师根据公司实际定制公司章程,必要时制定股东协议作为补充,才可能为化解这些潜在的矛盾和困境提供途径和方法。

  风险十:不及时清算并注销公司

  当出现公司需要停止经营、需要解散的情形时,股东应该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公司的相关手续。清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亏损的进一步扩大,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其次是为了清偿公司债务,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再次是某些情形下,可以将剩余财产(即清偿完所有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以保护股东权益。而注销的目的是为了彻底清除公司作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如同一个人消亡后就不再从事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一样。虽然这个过程会比较麻烦和漫长,且会花费一定费用(公司承担),但只有这样,股东才完全履行了其职责,彻底将公司的经营风险与自己隔离开,从而对公司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否则,长期停止经营,不仅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还可能因为放任公司损失的扩大或未经清偿公司债务、股东私分公司财产而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星企诚小编整理的平时创业者们在深圳注册公司的时候最容易忽视的十大法律风险,相信通过本文的阐述,老板们应该会更加重视公司的方方面面,业务要发展公司的内部也必须要有效的管理,这样才能走的更远!如果还有不懂得地方可以咨询星企诚,国内领先的一站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深圳注册公司、记账报税、资质代办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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